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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之侦察连长》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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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公开审判[第1页/共3页]

庭审现场:法官,陪审员,书记员一概到庭,辛苦的辩白状师,辛苦的父母悉数到庭,

大状师:据我调查,案犯丁默存等七人于6月16日深夜十二点摆布,在姑苏路99号作完案子,于凌晨两点达到姑苏河饭店,桌上一共坐了七小我,你们大吃大喝,一向吃喝到凌晨四点,在办事员的多次催促之下下才回房睡觉的,对不对?”

辛苦父母赶紧站起来鼓掌。

法官:你见过夏天有穿皮大衣还烤火的人吗?就是单单穿皮大衣,就能热死人了,别说烤火了,丁默存,你在夏天考过火吗?

从辛苦家出来后,到病院,就跟大师讲了,辛传授的儿子是小偷的老迈,

法官:几位案犯你们对差人局的控告有无贰言?这是你们的权力,要照实答复,

法官:大状师,昨晚是否殴打过案犯?

法官:准予,但不准威胁当事人。

辛苦奉告法官:我不是小偷,我没有见到五根金条和一枚戒指,以是,本项控告不建立。我是无罪的,

法官:六月是甚么天?

大状师:法官大人,案犯丁默存说,初九上午十点,在黄浦公园把金条,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我信赖法官及在坐的世人都已经听到了,丁默存本身也承认了,上午十一点还在姑苏河饭店睡觉,如安在十点钟把赃物交给我的当事人?法官大人,我的话问完了,这是姑苏河饭伴计工的证言证词,证人能够随时到庭作证,感谢法官,

大状师:丁默存,你是甚么时候把五根金条及一枚戒指交给我的当事人辛苦的。请详细到几点及地点。

法官:请案犯答复是或不是,请照实答复。

丁默存:是。

盗窃怀疑犯丁默存等七人,在七个差人的押送下,到庭候审,丁默存作为正犯站在右边铁架内受审,其他六人作为从犯,站在丁默存的身后接管鞠问,丁默存的辩白状师,坐到了丁默存身边。

另,被告丁默存,在盗窃期间,还另有犯法,因涉嫌小我隐私,不公开审判。

丁院长这才想起这个儿子来,他不想儿子下狱,或多或少对他还是有点影响的,儿子都没有管好,还如何办理这么大一个病院呢?他怕别人说闲话,他要想体例为儿子洗清罪名。

丁院长听明白差人局长的意义了,小偷小摸不是甚么大罪,费钱消灾吧。一是筹办钱把丁默存拔出来,二是请状师,减轻丁默存的罪名。

辛苦说:我有贰言,这是法院审判,也是认定正犯的一个首要法度,需求法官与怀疑犯共同面对的一个首要题目,不能漏过任何一个疑点,望法官查明。

警长主诉:1937年6月16夜12点摆布,姑苏路99号产生一起盗窃案,经查明,本次盗窃系丁默存等七人所为,共盗得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根,金条五根,据案犯丁默存供述,他们所盗取的财物除花掉一根金项链而外,五根金条和一枚戒指已经交给团伙大哥辛苦保藏,本次所盗财物数量庞大,且丁默存及其朋友系惯犯,建议从严从重措置,

丁家也为丁默存请了辩白状师,丁院长也来到法庭,诚恳说,丁院长对这个儿子,已经绝望了,多少年没有管过丁默存,权当没有这个儿子了,几天前俄然接到差人局的告诉,丁默存犯盗窃罪,被差人局抓了。

丁默存:我没有没有贰言,请法院按章宣判吧,

辛苦虽系初犯,但拒不交代赃物下落,宜从严措置。

辛苦在一个差人的押送下,到庭候审,辛苦作为本案的同案犯,涉嫌窝赃,被差人局提起公诉,辛苦站在法庭左边的铁架内受审,大状师坐到了辛苦的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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