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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指南及习题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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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第6页/共6页]

20.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征税人,无合法来由持续6个月未向税务构造停止征税申报的,税务构造该当派人停止实地查抄,查无下落并且没法强迫实在施征税任务的,税务构造该当收回公告,责令期限改正。( )

(3)数据电文申报,即征税人利用电子手腕、光学手腕或近似手腕天生、储存或通报的信息,如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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