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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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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章 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第1页/共1页]

岐伯曰:正月、仲春、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四月、蒲月、六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阳。七月、八月、玄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十月、十一月、十仲春,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阴。

岐伯曰:此六合之阴阳也,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且夫阴阳者,驰名而无形,故数之可十,离之可百,散之可千,推之可万,此之谓也。

甲主左手之少阳,己主右手之少阳。乙主左手之太阳,戊主右手之太阳。丙主左手之阳明,丁主右手之阳明。此两火并合,故为阳阴。庚主右手之少阴,癸主左手之少阴。辛主右手之太阴,壬主左手之太阴。

其于五脏也,心为阳中之太阳,肺为阳中之少阴,肝为阴中之少阳,脾为阴中之至阴,肾为阴中之太阴。

黄帝曰:合之于脉何如?

黄帝曰:五行以东方为甲乙木王春,春者苍色,主肝。肝者,足厥阴也。今乃以甲为左手之少阳,分歧于数,何也?

故足之阳者,阴中之少阳也;足之阴者,阴中之太阴也。手之阳者,阳中之太阳也;手之阴者,阳中之少阴也。腰以上者为阳,腰以下者为阴。

岐伯曰:腰以上为天,腰以下为地,故天为阳,地为阴。故足之十二经脉,以应十仲春,月生于水,故鄙人者为阴。手之十指,以应旬日,日主火,故在上者为阳。

岐伯曰:寅者,正月之生阳也,主左足之少阳;未者六月,主右足之少阳。卯者仲春, 主左足之太阳;午者蒲月,主右足之太阳。辰者三月,主左足之阳明;已者四月,主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申者,七月之生阴也,主右足之少阴;丑者十仲春,主左足之少阴。酉者八月,主右足之太阴;子者十一月,主左足之太阴。戌者玄月,主右足之厥阴;亥者十月,主左足之厥阴。此两阴交尽,故曰厥阴。

黄帝曰:以治之何如?

黄帝曰:余闻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其合之于人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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