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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魏文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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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翻供之谜[第3页/共3页]

是勋垂下头去,又想了一想,然后开门见山地问吴质:“汝与我言及此案,是想让我如何做?”吴质拱手道:“请上官帮手压服李全,到县署作证。”是勋又问:“虽有人证,却无物证,倘若县丞不准此证,那又如何?”吴质从速答复:“李全毕竟是县中大姓,县丞不敢肆意批驳,亦不敢坦白,便能够将处决宁肯的公文追回重审……”

以是说,隔壁老王第一次的证供,所形成的成果,也就是赚点儿补偿费罢了,但是第二次证供形成的成果,就是要把宁肯给活活弄死。一在天,一在地,这前后两份儿证词对案情的影响但是太大了,以是吴质才要特地禀报给是勋晓得。

汉朝的督邮,全称为“督邮曹掾”或“督邮书掾”,是郡国守、相的佐官,把握着监察之权,普通环境下,守、相大多任命亲信来担负此任,以是权力非常之大。督邮行县的时候,是能够要求临时封闭府库,以便查对账目标,对于县中长吏,固然没有任免之权,却也能够命令停职检查。

程立的意义,你罢休去干,归正曹德不能拿你如何样,相反,你如果抠抠缩缩,不敢对赃官贪吏动手,或者太固执于普通的行政法度,反而能够会被曹氏兄弟给看轻了。

我靠老子有曹操当背景,这兖州以内,老子还怕who啊!

案情论述至此,头绪终究逐步清楚了起来。

以是说,父子名分,并不必然要跟血缘干系严丝合缝。

拉返来再说宁肯的案子。倘若宁彤当年公然是借种生子,那么不管这儿子亲爹是谁,他在名分上就已经算是宁彤之子了,他只要殴打了宁彤才算大不孝,殴打了隔壁老王,那也就跟从便打个不熟谙的人没辨别。打人不对,必定要有所惩罚,但是也没打残啊,顶多罚点儿医药费、精力丧失费就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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