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三十五章 哪些人是地主[第2页/共2页]
枣溪乡在“评阶层”时碰到了一个困难:够评地主的户数很难达到上面规定的数量。
枣溪村农会但愿多评地主,地主多了,能够多分地盘和别的财产,他们提出了很多地主的名单。但是土改事情队是要把握法律政策的,不能乱来。
在枣溪乡,最多的是公常田,占了近一半,其次是可评为中农的地盘,占百分之三十八,再次就是申智鉴、程志远等地主的地盘。除了申智鉴和程志远两个大地主,龚道明也有一些地盘,能够按规定评为地主。在申、程、龚三家以外,仿佛很难再找出地主了。
地主是仇敌,评阶层不能以自报为主,而应以农夫评断为主,需求的时候,要停止斗争。评地主时,先由地主自报,主如果报成分、财产、剥削、劳动环境。地主申报的质料,仅供参考,不作定案,也不代替大众评断。说是大众评断,实在是事情队和农会决定的。
“讲阶层”,即遍及鼓吹《关于分别乡村阶层成分的决定》及别的有关文件,讲清各种阶层成分的定义,标准、边界等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