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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心律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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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男人睡吧不是罪[第2页/共2页]

“由此可见,我方以为被告人犯掳掠罪建立,且属入户掳掠、情节卑劣、社会风险大、形成的结果严峻,应当从重惩罚!”

李仁勇面对着浩繁受害人的瞪眼,却一脸的无所谓,反而桀骜不驯地予以对视。

……

“别的,公诉人也陈述了被告人道侵了42名男性并实施了呼应的掳掠犯法,抢走这些男性的nei衣,此中有26名受害人站出来控告,可见被告人多次实施掳掠,遵拍照干法律规定,也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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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激烈的打击与精力痛苦下,受害人于本月在山南区红树林海滩上欲跳海他杀,幸亏差人救济及时,才未变成人间悲剧。以后,受害人向公安构造申请备案,想依法制裁被告人。被告人却以受害人刚有身老婆的人身安然相威胁,迫使被害人忍气吞声。”

薛东先是请愿似的瞪了李超一眼,然后大声答道:“我以为控告被告人犯掳掠罪纯属无稽之谈!被告人所做的行动是与男性产生性行动,这一行动不管对方是志愿或者非志愿,法律均未规定构成犯法。是以,被告人与42名男性的性行动产生不该科罪。”

接着,李超就掳掠犯法做更全面的陈述:“被告人李仁勇投资房地产用以洗钱,受害人王旭东系深鹏市着名修建设想师。10月25日晚6时许,被告人约见受害人面谈小区开辟设想,受害人迫于被告人的凶名,无法应约。”

“综上所述,被告人李仁勇见色起意,在旅店客房内性侵受害人,并在实施性侵违法行动以后,趁被害人受暴力伤害、精力勒迫有力抵挡之际,又蓄意实施掳掠犯法,抢走被害人贴身衣物。其行动属入户掳掠!”

薛东强有力地末端以后,洋洋得意,以挑衅的目光瞪了李超一眼。

“受害人被灌醉以后,被告人将其带至旅店,利用暴力,强行剥光受害人衣服,无耻停止性侵,形成受害人软构造伤害和肛门肌肉拉伤。被告人厚颜无耻地将性侵过程拍照录相以威胁受害人,让其为了名誉不敢张扬。”

公诉人大声宣读了告状书,告状书中侧重宣控告了李仁勇涉嫌私运、发卖、运输毒品犯法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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