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第14章 噩梦的前奏[第1页/共1页]
“本院以为:按照阉鸡国刑法第XX条、第XX条,被告人刘春梁犯包庇罪,情节严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用心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审判长说下落下了手中的法槌。
“水警队长说他进入船舱以后,用汉语要求舱浑家员双手捧首但舱内二人只是举手投降。申明这二人不懂汉语。”状师也不是很果断地说,“但被告听懂了这句话,以是被告在水警队长第二句没说完的时候就实施了袭警行动!”
“你们凭几句破灌音和几分钟破视频,就敢告状老子私运兵器?”刘春梁不平气地说。
“你……到底是哪边的人!”刘春梁顿时火冒三丈,“信不信等老子出来了第一个捏死你!”
“据现有的人证物证,我小我以为被告跟船上别的两小我说话不通。”状师忙接道,“以是我以为被告不成能是那两个私运军器的怀疑人的朋友。”
“老子也是忍无可忍才袭警的!”刘春梁气愤地说,“你们这帮阉鸡国的狗官,从速判老子用心伤害啊!”
“我也以为,我的拜托人的所作所为不构成私运兵器罪。”刘春梁请的状师说。
三天前鸭南市产生的私运兵器案,例外在此审理。
公诉人拿出了当天水警法律记录仪拍下的视频,视频中的环境跟上一章所描述的无多差池,只是没有拍到铁壳船船舱内的环境(门口四周地区除外)。并且录下了当天统统对话,以及刘春梁殴打警察并翻开跳板的过程。
“有事理,客观上讲被告应当会晓得这两人能够是犯法分子。”状师仿佛也反戈了。
“阉鸡国的公检法,就这点本事?”刘春梁说着哈哈大笑起来,“你倒是把你那些所谓的人证物证拿出来给大伙瞧瞧!”
“据警方供应的质料,2009年4月30日,被告人刘春梁在辛卡湖阉鸡国属水域停止私运兵器的违法犯法活动。”公诉人用很专业的语气缓缓念叨,“当警方试图进入犯法怀疑人地点船舱调查时,被告以暴力手腕禁止警方履行公事并形成一名警察肋骨骨裂。”
半小时后
“但说这船上别的两人是良民,是不是太牵强了。”公诉人仍不放弃,“现在这类气候,开着这类没窗户的铁壳船在辛卡湖上转悠的人能有好东西?”
“并且船舱里有军器美满是阿谁便条的一面之词,没有任何物证能够证明!”刘春梁有点乘胜追击的意义,“像这类建功心切的便条,说的话能信?”
紧接着,刘春梁被三名法警押上了前去宏升市第一监狱的囚车。火线等候他的,仿佛是五年多的监狱生涯?!
“那你如何解释艇上别的两人逃窜的事?”公诉人辩驳道,“这段法律记录仪的灌音里,但是呈现了铁壳船上别的两小我的声音,你总不能说是事前录的吧!”
“并且据当时现场的几名警察说,你的行动导致了犯法怀疑人开船逃脱!”公诉人自傲满满地说,“我们人证物证俱全,现在认罪还来得及。”
“现在证占有了吧,坦白从宽顺从从严!”公诉人喝到。
2009年5月2日12时整.阉鸡国宏升市晁日区.宏升市初级法院
“我当天只是乘船在湖面上闲逛,那里晓得俄然开过来一艘巡查艇。”刘春梁做困兽犹斗状,“并且艇上的警察二话不说就破门而入,还用枪指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