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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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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第1页/共3页]

《古之善为士章》第十五

臣真述曰:泰初,大道之行,上德不德。是以,其下之人但知其在上有君罢了。盖日用而不知是也。至于中古,仁德兼施,恩德日及。是以,爱而亲之,美而誉之,其事渐着。其次以义为治,小罪用科罚,大众兴甲兵,是以畏之。其下以礼为治,礼烦则乱,诚丧欺生,是以侮之。又信不由衷,人不信矣!饰词相诈,犹或贵言。悲夫!是以,王者当宜成不居之功、守不败之事,使百姓不知帝力、皆谓我自但是然,善也。

《宠辱若惊章》第十三

《致虚极章》第十六

《三十辐廿六一毂章》第十一

《持而盈之章》第九

《营魄抱一章》第十

《视之不见章》第十四

凡人之情,不能无争,唯贤人乃能无争。又争之徒众矣!今臣略举梗概者,起于无思虑、无礼法、不害怕、不容忍,故乱逆必争、刚烈必争、暴慢必争、忿至必争、奢泰必争、矜伐必争、胜尚必争、违愎必争、进取必争、英勇必争、爱恶必争、专恣必争、宠嬖必争。夫如是,王者有一于此,则师兴于海内;诸侯有一于此,则兵交于其国;卿大夫有一于此,则贼乱于其家;士庶人有一于此,则害成于其身。是以,王者知能官人、能安人之道,必抢先除其病,俾之无争,则战可息矣!战可息,则兵自戢矣!是故,其要在于不争。且夫争城,杀人盈城;争地,杀人满野。语曰:君子无所争。又曰:在丑不争,争则兵矧乎!王者岂固有争乎哉!故下经末章云:“天之道,利而不害;贤人之道,为而不争。”此所谓知终终之之义也。

臣真述曰:夫天之道,常清虚太极,忘我于覆焘;地之道,常沉寂博厚,忘我于亭毒。则是阴阳各得其恒,故交与万物俱得尽其天生之理。故曰:“万物并作”。复者,其见六合之心,故曰:“吾观其复”。夫物芸芸者,生生之谓也。生生之理尽,故各复归其底子,以守其静。是则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言万物尽无大伤,各得复其性命,以足天然之分,便可谓得真常之道也。故贤人能知此真常之道,则是明白四达无所迷惑也。若人君不能知此真常之道,而乃纵其嗜欲、妄作不祥、兴动兵戈、风行毒螫,则必有凶灾之报。故曰:“妄作凶”。又知常容者,言贵爵若能容人畜众,则可谓至公忘我。至公忘我,即霸道自着;霸道自着,则其德象天。德象天乃可与之适道,既可适道,天然能长且久。故得终竟千龄,必无危殆之患也。

臣真述曰:此车器及室三者,皆取其因无而利有,因有而用无。故引之觉得证。何者?夫五兵之属,亦当其无,有兵之用。且弦矢之利以威天下,不必伤人然后为用。故知兵者备之觉得有,戢之觉得无,此即用其所不消者也。盖无之觉得用,亦明矣。

《太高低知章》第十七

臣真述曰:夫兵者,情面之所恃赖也。且匹夫之徒,带三尺利剑,持数寸匕首,至有凭凌天子,劫胁诸侯,或邀盟于前,或请命于后,常常而得矧乎!当九五之位,全亿兆之师,尊居一人,下临万物,乃知持盈不易,揣锐实难!故曰:“金玉合座,莫之能守。繁华而骄,自遗其咎。”此道君又以时人最所重者金玉,故指觉得戒。冀其能保惜之用,存兢惕之意也。此又特戒其贵爵,令守彼谦冲,去兹奢泰,永言伊戚,无至自贻。故下文又云:“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此言“身退”者,非谓必使其避位而去也,但欲其功成而不有之耳。故经云:“夫唯不居,是以不去。”其此之谓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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