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 章劫法场[第2页/共2页]
听李哲说的好笑,程处默抬起了头,说道:“好,二十年后我们再做兄弟。放心,你的家人,你嫂嫂他们我都安排可靠之人照顾了,你放心吧,好兄弟。”
还别说,这首诗还挺应景。本来这首诗是清朝末年励志变法的戊戌六君子之一的谭嗣同所写,是谭嗣同在临赴法场的时候题在墙上的。表达了谭嗣同为了变法,不肯逃生,视死如归的精力。
太阳渐渐的来到了李哲的头顶,时候也渐渐的邻近了中午。程处默满头大汗,抱着一个长条包裹来到了法场。本来他刚才仓促回了趟程国公府,程家的家人已经获得了仆人的叮咛,随便他家大郎折腾,归正他也掀不起多大的风波,只是个没多大的孩子罢了。再说,他对朋友的豪情是纯真的,这份心是好的,值得赞美,以是程府的仆人也就默许了程处默的行动。
李哲的眼睛潮湿了,大声的对嫂子他们说道:“嫂嫂,将虎子小丫拉扯大,李家的列祖列宗会感激你的。王伯,小囡好好的活着,哈哈。我去阎罗殿杀突厥狗去了,哈哈。府兵大哥,将我的手铐翻开,别捆着我的双手,那模样到了阎罗殿我能够打不过突厥狗,会很亏损的,奶奶个熊,哈哈哈。”
“轰”台下当即传出一阵动乱声,李哲听到另有嫂子和小丫小囡撕心裂肺的哭声。
“不消你,你下去吧,这里有我呢,谁也不能砍我兄弟的头,除非俺死了。”
李哲看着阴沉着脸的程处默,本身在大唐独一的兄弟,呵呵一笑,道:“别耷拉着个脸,本来就欠都雅,我临死了还的看你的臭脸,笑笑,呵呵,笑笑。”
李哲看了看这娃,不会吧,神经大条的家伙也会堕泪。李哲拿肩膀碰了碰这娃,说道:“不会吧,哭了,别那样,我们是男人,要哭着来,笑着走,晓得吗?多大点事,不就是砍头嘛,老子二十年后又是一条豪杰。就是到时候,你都三十几岁了,我才是一个小娃娃,不晓得你还认不认得我,哈哈哈。”
走在路上,固然路边有军士在保持次序,但还是有很多的长安人来给李哲送行,或者说是来一睹李哲的风采。李哲明天的一首诗和是非句满江红已经在明天就传遍了长安城,人们都想来看看这位既有文明又有武力的小郎君是多么的风采。人们看到李哲也就十三四岁,身披与身材不相称的锦衣,浑身是已经干了的血迹,这是很值得人怜悯的颜值。两个小娘一边一个拽着他的衣角,正在放声大哭,按说这是分歧端方的。也能够是押送的军士也佩服李哲的英勇行动,并没有过量的干与李哲的行动。但越是这模样就越增加了人们对李哲的同感情,送行的人群大声唱着满江红,还高呼着灭了突厥人,开释小豪杰的标语。押送的官兵排成两行严峻的保持着次序,还要禁止那些试图冲上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