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七章 琉球[第1页/共2页]
汗青上,在五年后,江户幕府就会将琉球王国编入萨摩藩的领地,并制止琉球国王利用“中山王”的称呼,改称“琉球国司”。
隋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出海寻访外洋异俗。行至本日北起奄美大岛,南至与那国岛时,见一片珍珠般的岛屿浮在海面中,“若虬龙浮在水面”,遂为其取名流虬。
萨摩军顺势在琉球本岛北部的运天港登岸,攻陷今归仁城,直逼琉球都城首里城。
尚宁被日本扣押期间,临时卖力琉球王国政务的三司官马良弼于调派使者出使明朝通报“倭乱”。
江户幕府和萨摩藩都在一步步蚕食琉球王国的自主权。
不过十多日,琉球国王尚宁开城投降。
也就是说琉球是弹丸小国,地处偏海,地理位置与明朝隔山阻海,如同援助朝鲜般大范围的发兵挞伐,所冒风险难于瞻望。又因岛津氏出兵之神速,一个多月时候已攻占琉球,明朝获得动静时,琉球国王已被岛津氏带往萨摩羁留,此时出兵救济为时已晚,只好操纵本身的影响力迫使日本开释琉球国王返国。
唐朝编辑《隋书》时,因“虬”意为小龙,为避帝王龙讳,将该地改名为流求。
以后,将将琉球的贡期从二年一贡改成十年一贡,但到了天启年间,又改成五年一贡。
并且,明朝已经洞察了日本入侵琉球主如果妄图贸易之利,因而限定琉球贡期,采纳“十年一贡”的政策,为的就是粉碎日本操纵琉球取利的图谋。
萨摩军很快占据了奄美大岛、喜界岛,但在德之岛遭受固执抵当,但军事气力差异,德之岛也没能抵当多久,就被萨摩军攻占。
明宣宗正式赐姓琉球统治者“尚”姓,在之前琉球人只驰名,今后在这以后才有了姓。
策倭者曰:是昔年践踏朝鲜,毁我藩篱。近又兼并中山,以二百余年恭敬之属国,而我不能救也。……嗟夫,以弹丸之岛、沧溟之隔,而欲暴师外洋,踵往年朝鲜之故事,必不得矣。
但一向以来,琉球国的权势只在琉球本岛,但到了嘉靖年间,尚清王率军北伐,攻取奄美群岛。将权势扩大到全部琉球列岛,肯定了北起喜界岛、奄美大岛,南至宫古岛、八重山群岛的疆界。
万历三十七年,萨摩藩派出战船百艘、兵士三千,向琉球王国建议打击。
洪武五年,朱元璋遣使向琉球三国公布诏谕,此为明朝第一次遣使琉球。同年十仲春,琉球中山国国王遣弟入朝,进献方物。
萨摩藩向尚宁提出琉球王国必须遵循的15条根基法律(掟十五条),此中包含对琉球王国对外贸易和帆海自在的限定;对琉球王国人事权的限定;对琉球王国年贡税收的规定以及对琉球王国社会治安办理的规定等直接干与琉球王海内政的内容,以及要求琉球王国君臣发誓永久尽忠萨摩藩,并割让奄美诸岛等刻薄前提。在萨摩藩的武力威胁下,尚宁君臣被迫在“起请文”(赌咒书)上签书画押。
在江户幕府的受权下,萨摩藩通过“掟十五力条”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对琉球王国实施严格节制。琉球王国向中国调派进贡船以及进贡船返国、册封使来港等交际大事,都要遣使向萨摩藩通报。
宣德年间,琉球三国当中的中山国王尚巴志征服琉球全境,建立起同一的琉球王国,但仍向中国朝贡,中山国国王被明当局册封为琉球王。而后,琉球国一向遵循明朝的典章轨制隔年进贡,谨守臣节。
萨摩藩对琉球群岛的资本停止猖獗的打劫。琉球王国的硫磺、蔗糖等首要产品的出产、畅通都被萨摩藩所节制;琉球王国对明王朝朝贡贸易的丰富利润被萨摩藩打劫;萨摩藩在琉球群岛征收人头税使琉球群众深陷磨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