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章 驼鹿[第2页/共2页]
驼鹿肩高于臀,与骆驼类似,这也是它的名字由来。
千百年来,无数采药人踏足这片深山老林,按理说应当把这片山里的药材给采摘完了吧。
也因为如此庞大的身躯,以是在天然界甚少有天敌,被称为丛林之王。
这些说法都有。
没错,他第一设法,竟然是想把驼鹿给弄归去,这玩意可比毛驴要香太多了。
以是徐清风当然是紧着最值钱的药材了。
徐清风扣动扳机,下一秒,兔子还没有反应过来,便一头栽倒在地。
徐清风找了个埋没的位置,拿出了98k。
大灰仿佛也明白了,仆人这是想要本身脱手啊。
驼鹿也是一个大师族,在全天下很多处所都有漫衍。
不过徐清风和大灰,离野兔很远,以是野兔临时还未发觉。
但浅显的药材,对于长白山而言,是采摘不尽的。
驼鹿!
的确就是爽文残局啊。
把兔子支出空间,徐清风收起了98k,带着大灰持续打猎。
并且这是有先例的。
后代,收集上另有很多人争辩圣诞白叟的坐骑,到底是驯鹿和驼鹿呢?
四不像并非是特指姜子牙的坐骑麋鹿,实在有很多植物都能够称为四不像。
林区的村庄,大部分人都称驼鹿为“犴”,也叫犴达罕(满语)。
如果打中身材的话,嘿,那就只剩下一个兔头了。
枪在手,猎犬开路,这不恰是他无数次梦中的景象吗?
生性警悟的野兔,哪怕在进食的时候,它的耳朵都是竖起来的,听着四周的风吹草动。
相较于前次进山的惨痛经历,徐清风这一次可谓是畅快淋漓。
跟野菜发展能够麋集漫衍分歧,这些药材莳植下去,那都是有间距的。
其他的药材,则是直领受入堆栈,转头卖钱。
不一会,大灰跑去,把野兔给叼了过来。
“好家伙,这么大的驼鹿,如果带归去拉车,那该多拉风啊。”徐清风嘀咕了一句。
幸亏打的是头,以是只丧失一个兔头。
并且,在很多民气目中,犴鼻子比熊掌更加好吃。
痛痛快快的在山林里,爽了一把。
徐清风发明是野兔以后,把大灰给喊住了。
而合适这个特性的,别说,另有很多植物呢。
都不消畴昔,徐清风只需求看到射中,便已经晓得,这野兔命丧鬼域了。
驯鹿和驼鹿都能够当坐骑。
但春去秋来,几千年畴昔,昔日的采药人已经不在了,但现在的山里却仍然是数之不尽的药材。
“聪明。”徐清风笑摸狗头,看向远处的山林。
奇特小说里,中世纪的精灵王,不就是骑着一头鹿。
不过1级的药园,能够包容的药材还是数量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