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第2页/共2页]
区划沿革
1962年5月,3个郊区归并为1个郊区。
1975年,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
1961年,韶关专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51年10月,郊区7个调剂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2000年5月,撤消番禺市和花都会(县级),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
广州(6张)
并设立广北县,划归广州市;原郊区的8个公社设立近郊区。
2005年4月,撤消东山区并入越秀区;撤消芳村区并入荔湾区;设立南沙区和萝岗区。广州市辖10个区和代管2个县级市。[16]
广州(2张)
2014年2月,撤消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撤消从化市、增都会,设立从化区、增城区。广州市下辖11个市辖区。[17]
广州塔(7张)
广州(3张)
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73年,郊区部分再分设黄埔区。
1973年,郊区部分再分设黄埔区。
1953年5月,西村区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建立。
2000年5月,撤消番禺市和花都会(县级),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
1958年12月,撤消珠江区,同年撤消郊区;原郊区的4个公社与花县合
1992年5月,撤消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广州(3张)
1985年1月,郊区部分分设银河区、芳村区。
1953年5月,西村区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建立。
1993年6月,撤消花县,设立花都会(县级),由广州市代管。同年12月,撤消增城县,设立增都会(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1950年,28个区归并为16个区,此中城区8个(长命、河南、惠福、永汉、承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93年6月,撤消花县,设立花都会(县级),由广州市代管。同年12月,撤消增城县,设立增都会(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1994年3月,撤消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由广州市代管。
1950年,28个区归并为16个区,此中城区8个(长命、河南、惠福、永汉、承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