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章 入山[第1页/共2页]
获得的成果就是,和菜市场买的并没有甚么辨别。
以是到了处所后,向坤直接让载他来的小车归去了。
以是他连鞋子都走烂掉了,衣服背包里带了替代的,鞋子却没有体例。只能是一双真皮肉脚走天下,最开端没走多久就双脚血肉恍惚,擦破磕伤无数,不过归正规复才气强,也没多在乎,就当是做创伤规复的针对性练习了。
而有了这个才气,向坤也就有了夜间在山里行动的才气,很多事情就不是必必要白日才气做了。
这已经不是简朴的视觉晋升了,这是完整地多了一种新的形式。
以是向坤没有遭到任何打搅,悄咪咪地找到了那发帖者所说的村口那棵最大的树。
在树上窸窸窣窣地找了二十几分钟后,向坤公然找到了爪印。
快到村里的时候,已经是早晨八点多了。
因为他俄然发明,本身在夜里的视觉才气呈现了大幅的晋升或者说变异。
向坤首要还是为了尝试一些这些野物的鲜血,和菜市场买的蓄养的禽、畜有甚么的辨别,全都是微微舔了一口,没敢多尝,以免摄取太多血液后,进入眠眠状况。
倒不是说用夜视形式就看不清,但有些陈迹,还是需求色采辩白才气,在强光下更轻易看出细节来。
他的背包里有两套换洗的衣服和几双袜子、内裤,有一个充电宝,一个手电筒和一排备用的电池,一把瑞士军刀,一个水壶。
这个秃顶天然就是向坤了,在孤身一人进入深山后第五天,他决定结束这段路程回家了。
他也没有在四周多留,没有先找处所歇息一晚,而是直接背着背包往西面走去,踏着夜色钻进大山里。
一个月的时候,猫头鹰的气味已经消逝,但爪印却仍然残留。
这四天半,向坤找到了很多那只猫头鹰留下的陈迹,大多是在各种处所残留下的爪印,乃至按照那些影象画面,找到了一具死于猫头鹰之手的野兽骨骸,上面留下的陈迹也显现了那只猫头鹰的爪子有多么可骇的杀伤力。
找到爪印后,向坤精力一振,本身的阐发判定和第一向觉并没有错,这一起并没有白跑。
但这形式下看到的风景,又和普通环境的分歧,因为没有色采,全部天下就像吵嘴构成,或者切当地说,应当是分歧程度的明、暗构成,但这类形式,却能够让他很清楚地判定正在挪动的物体以及间隔。
如果是田野保存的爱好者看到向坤带的这些东西,怕是要直点头,实在是太少了,很多根基的必备品都没有。
只要往西,越往西,山林就越多、越密,开辟度就越低,一向深切到邻省境内。
在光芒微小的时候,他能够主动的切换到一个新的视觉形式下,就仿佛在视网膜上多覆了一层“镜片”,本来已经暗淡的环境,会刹时变得清楚非常,乃至比他从电影、电视里看过的那些夜视仪的画面还要清楚。
高低的高度起码超越两层楼高,但那秃顶落下来后在路上一滚就卸掉力,持续尽力疾走。
他很清楚,这不是他练习、影响变异方向的启事,九成九是因为喝了那只巨型猫头鹰的血。
向坤是在拿周边的风景,对比他所看到的那些猫头鹰影象里的画面,以此来追踪那猫头鹰的萍踪和栖息地,寻觅它留下的任何陈迹。
别说现在底子就没有那只猫头鹰的气味,就算有,向坤也不成能从这里就开端循味追踪。
固然满打满算,向坤在山里的时候只要四天半,差未几110个小时。但他和浅显人分歧,他这110个小时根基就没有停下来歇息过,不管白日黑夜,始终在不断地挪动。不需求寻觅食品、做饭,不需求歇息、睡觉,乃至不需求找处所拉撒。以是他这四天半时候的实际操纵率,能够比浅显人十五天都来得强。